中国税务 1992年 第4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著作权使用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 国税发[199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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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关于著作权使用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暂行规定》业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著作权使用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暂行规定

抄:国家版权局。

关于著作权使用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于1991年6月1日施行。 为了使税收政策更好地与之相适应,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著作权使用收入的征税办法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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