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2年6月16日 国税发[199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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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下达的通知》。该通知第六条规定:“免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技术性收入的营业税”。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对免征营业税的若干问题知如下:

一、上述规定中的“技术性收入”是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收入。

技术咨询是指科研单位为委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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