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1992年8月2日 国税函发[1992]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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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电子行业的发展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电子产品的实际情情按照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现暂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若干电子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减征后的税率如下:
电子钟表 6%
电视机 5%
显象管 5%
电冰箱 5%
空调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