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12期
业务技术
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纳税检查(上)
上一篇 下一篇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是将本期购进的扣除项目中所含的税款在购进时即从价格中分离出来。以“应扣税金”会计科目反映,企业入库、领用原材料,均以不含税价格入帐。其应缴增值税额是采用整体销售税金减去应扣税金计算的,公式是
整体销售税金=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率
应扣税金=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
应缴税金=整体销售税金-应扣税金
因此,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纳税检查的重点应是:产品销售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税率和扣除税率。检查时,可分为相对静态检查和动态性检查两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