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4期
涉外税收
浅谈我国涉外税制建设所依循的原则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适用于涉外的税种,主要是:一是按所得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是按流转额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此外,还有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牲畜交易税等地方税。这些税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制度。
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都是紧紧围绕着贯彻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进行的,认真地坚持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国家权益;二是服务于对外开放;三是尊重国际税收惯例。这三条原则是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整体。前提是维护国家权益,中心是服务于对外开放,措施是要符合国际税收惯例。这样做,有利于把税制建设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好地结合起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符合国际税收惯例的赋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