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4期
涉外税收
浅谈废除工商统一税及改革涉外流转税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现行工商统一税是我国涉外税收的税种之一,它具有计算简便,组织收入稳定和便于征管的特点。在引进、发展外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吸引外资工作的全面铺开,现行工商统一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矛盾日渐突出。
一、现行工商统一税存在的问题
(一)不适应当今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1.客观经济基础环境发生了变化。
1958年,在社会主义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为适应当时经济管理高度集权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经济形势的需要,在原有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四种税的基础上加以合并简化,出台了工商统一税。3o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式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随着近些年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其次,当时的经济形式主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营、合作和公私合营占93%多,而个体经济、私营占不足7%。目前创经济形式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涉外经济的大量出现,及与各种所有制结合并存,使得经济基础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