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5期 论坛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体系的思考

于平 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要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大致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八五”期间,主要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于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为新体制的确立打下良好的基础。税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在今后的转轨过程中,税收工作如何适应这一要求进行调整?我认为,重要的问题是通过自身和配套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体系,它包括:

(一)税法体系。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组织经济运行,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最基本的特征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由市场机制进行调整。而规范经济行为,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要靠健全的法制来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当前,我国在实行经济体制转轨中突出的问题是法制不健全,不配套,特别是税收法规不统一、不完整。要加快市场经济的发育,必须加快税法体系的建设。目前,尤其要加快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地方税法等实体法的立法进程,增强实体法的刚性,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相配套、内外法相对接,使税收工作在健全的法制体系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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