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3年 第5期 征收管理

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使用现状及税收征管对策

胡兴定 单位:浙江省象山县财税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集体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为加强对其的管理,各地纷纷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大多财政不拨款,靠向企业收取管理费过日子。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收入也越来越多。如浙江省象山县九个集体企业主管局,1992年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就达336.5万元。由于管理费未纳入财税管理的渠道,导致了财务收支的混乱。去年下半年,象山财税局对九个集体企业主管局的管理费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来看,集体企业管理费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提取标准不统一,使用范围不明确。现行管理费提取标准,由于税务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收取的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按销售收入o.4%收取;有的按1%收取;也有定额收取的。另一方面,虽然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了主管部门管理费使用范围有六个方面,但由于这些规定很原则,且界限不清,如房屋大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等是否可开支,标准怎样?主管部门可否比照企业提取折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基层税务机关很难依法办事。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管理费收支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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