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2年10月29日 国税发[199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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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反映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局。
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特区办、财政部条法司、经贸部条法司
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