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3期 业务技术

浅谈税收会计改革中新旧帐的转换方法

潘国云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国税发(1991)136号文)下发后,各地正在进行税收会计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中亟待解决的是由收付帐(简称旧帐)转换借贷帐(简称新帐)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局在《税收会计改革方案》中没有给出固定模式,而是由各地在试行改革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试行中如果新旧帐转换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想就税收会计新旧帐转换的方法,谈一些粗浅的见解。

一、上解单位税收会计新旧帐的转换

上解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收资金的征收、上解工作的税务机关。一般指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上解单位的新旧帐转换有年初转换法和年中转换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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