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5期
计算机应用
《烟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简介
上一篇 下一篇为加速计算机在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的深入广泛应用,并逐步向大型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国家税务局于1992年5月,为山西、辽宁、山东、福建、重庆、太原、沈阳、济南、福州9省市税务局配置了美国优利公司 u6000/65大功率小型计算机。为使这批计算机尽快投入使用,国家税务局本着“抓基层,抓应用”的原则,在应用软件的开发上确定了“集中开发,由点致面”的方案,组织装机单位的技术人员从当年8月开始,两次集中于烟台,进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设计方案讨论,程序编制、调试及优化与联调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软件开发成功,并于1993年1月正式在烟台市税务局征收一处投入使用,目前系统运行正常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