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3年 第9期
读者·作者·编者
税务干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
上一篇 下一篇编辑部:
前不久,我县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名税务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被一名司机殴打致伤。肇事者理应受到严惩,但公安、检察机关认为,受害者在执行公务时未着税服,未出示检查证,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对肇事者予以拘留十五天,不论我们从感情上讲,对这一处理结果有多么不满意,但理智地分析一下,又不得不承认公安、检察机关的意见有其一定的道理。税务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上级业务部门早有明确规定。我省税务人员着装风纪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税务人员在执行税务任务时,必须穿着统一制发的成套税服,并按规定佩戴帽徽、胸章、肩徽。检查站、稽查队、集贸市场税收人员还要佩戴臂章”。但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税务人员没能遵守上述规定,有的便服、税服混穿,有的穿着便服就上岗(如前例),甚至有的还将税服借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