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浅谈我国的证券税收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明显加快,证券筹资手段也越来越被广泛地被采用,我国的证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已由原来单一的国库券,增加到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股票、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受益债券、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多品种,发行量由原来的3o亿元,猛增到数千亿元,发行渠道由原来的财政发行发展为财政、银行、企业多渠道,证券兑付由原来的到期兑付发展为到期兑付与市场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范围由原来的国内发行为主,发展成为国内、外同时发行等。同时,相继建立并完善了以“两所”(上海、深圳两个股票交易所)、“两网”(北京全国证券交易自由报价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三个中心”(天津、武汉、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为龙头,分散在全国各地3000多个营业网点为基础的专门证券市场系统。证券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管理法规,对其加以管理和监督。但是,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证券税收政策研究和证券税收立法工作,还未能完全跟上,存在着严重的滞后问题,必须尽快加以研究和解决。本文拟就此作一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