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6期 论坛

税收优惠形式之比较研究

——兼论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

陶其高 单位:浙江财政学校 上一篇 下一篇

谋求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为此必须增加投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投资是有限的,主要靠民间投资的增加。民间投资的增加,除了受投资环境影响外,还取决于投资利润率是否大于银行利息率及投资回收期和有关政策。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常用的调节民间投资手段之一。

税收优惠政策按其目的不同,可分为经济性、政治性和社会政策性三类。我国以前税法中有关经济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基本上是扶持新产品减免和困难型减免两种,很少有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及特定区域企业的税收优惠则多为鼓励投资方面的措施,尤其是去年以来各地举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政策更明显地体现出鼓励投资目的。然而,虽然各地规定的优惠程度较高(有人概括为“非理性”程度),但由于优惠形式单一(主要是“几免几减半”),规定不成文,法律效力差,各地又一哄而上等原因,鼓励投资效果欠佳。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各种税收优惠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指导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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