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理论与实践

李景祥 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税)是继建筑税停征之后,作为取代建筑税的一个新税种于1991年1月1日正式开征。投资税是为了达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等目的而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课征的一种特别目的税,它是应客观经济形势需要而出台的,而且出台以来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由于它本身的特殊性和客观条件,不论在法规设计上,还是在实践效果上,都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完善和加强投资税的征收管理,下面将自己一点粗浅的认识简述如下:

一、投资税的现实意义及其作用

(一)开征投资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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