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6期 税制建设

关于新形势下城镇住房制度中税收政策的思考

朱桉 单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司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住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消费资料之一。住房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热点问题。据中国社科院近期社会调查表明;解决住房问题已成为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大多数群众的住房还很困难,人均住房面积很少。全国目前还有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困难户55o多万户。今后若要在2000年时达到住房小康水平,平均每年需要新建1.5至1.8亿平方米的住宅,这需要每年投入上千亿元的资金。

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自从邓小平同志i98o年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买房建房”的房改总体设想以来,特别是两次全国房改会以后,我国房改取得了重大进展,已从少数城市试点或单项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房改大气候初步形成;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提租、售房,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推广;住房金融、维修管理体系有了发展,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方通过集资、合作建房使城镇居住水平由198o年的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提高到7.3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商品化观念开始形成,但是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受全国“房地产热”的冲击,房改面临着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财政紧张、企业困难,房租提不上去,二是住房造价上涨大快,职工难以承受,使售房难以推行。面对这一困难,根据党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等有关精神,国务院最近推出了“以出售公有住房为侧重点,售、租、建并举,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制度改革新思路,并明确了“三方合理负担、社会方式运行、贷币形式分配、两种供应体系;普建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规范市场交易”的指导思想,同时准备在今后几年内实施“安居工程”计划。可以说,在国务院新的房改政策指导下,我国新的一轮房改浪潮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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