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4年 第7期 论坛

关于税制改革的若干理论反思

一欣 下一篇

举世瞩目的中国税制结构性大变革,已初战告捷。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已基本到位,几个月来税制运行大体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较好。这次改革,作为一次伟大的历史实践,不仅对酝酿多年的税收理论成果进行了检验,而且又留给我们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及时对这次改革进行反思和总结,不仅是丰富我国税收学术宝库的需要,同时也是为这次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促使其平稳度过“磨合”期之必需。本文拟就这次改革所涉及的若干理论问题作一初步反思,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税负相对转嫁:一个划时代的税收科学理论

从世界范围看,人类社会对于税负转嫁现象的认识,几乎是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相同步的。早在17世纪的英国,就有了对税负转嫁问题的讨论。但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则始于18世纪的重农学派,而后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逐步纳入了财政学理论体系。到了19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有关税负转嫁现象的认识也日益深入,并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的尖锐对立。一种观点认为,税负是绝对转嫁的,不仅一切税种皆可转嫁,而巨流转税税负也是全部转嫁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税负能否转嫁及其转嫁程度因税而异、因物而异,税负转嫁只是相对的,流转税税负并非完全、绝对地转嫁。最后,市场经济的实践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选择了后者,即税负相对转嫁的观点;淘汰了前者,即税负绝对转嫁的观点。因此,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关于税负转嫁的讨论以19世纪中叶为分水岭,此前盛行的是古典经济学的税负绝对转嫁论,此后税负相对转嫁论借助于新的经济分析工具取而代之,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共识。可见,多年来一直困扰我国税收理论及实务部门的税负转嫁难题,早在上个世纪就已被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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