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十八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