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2期
税收法制
程序化、制度化——税收执法机制运转的轨道
上一篇 下一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法规。这些法规贯彻执行得如何呢?每年税收大检查及各项专项检查查出的大量偷漏税数字可以说明当前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还远不如人意。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认为,这与目前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改进完善制度——即执法没有程序化、制度化有密切关系。
税收执法过程即税收法律的运用和实施过程,一般由以下三个阶段组成:事前准备阶段、执法阶段和事后结论阶段。事前准备阶段是执法的前奏,准备得好与差直接影响着执法工作质量;而事后结论阶段又是执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所必不可少的。所以说三个阶段缺一不可,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执法运转机制。当前在执法过程中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都做得还不够,存在着不少问题。要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就必须纠正这种状况。尤其在今天,人们的纳税观念淡薄,实现执法机制运转的程序化、制度化对加强税收工作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