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8期
讲座
纳税人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讲 如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对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办理税务登记是履行纳税义务所要做的第一件事。这不仅是纳税人取得了合法地位的标志,也建立起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便于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辅导和管理。但是,目前还有不少纳税人对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缺乏正确认识。一些人办完工商登记、有了营业执照,就忙着开业经营,至于税务登记早点、晚点,觉得关系不大,甚至有的故意拖延,想多赚点钱,少缴点税。殊不知办理税务登记乃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