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8期
法规浅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释义
第五讲 征收方式、纳税期限、征收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两种征收办法,目的是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明确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入库。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上沿用了原来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条文。所不同的是,新税法在税款征收上更加注重代扣代缴方式。这是因为:新税法采用的是分项所得税制,每一项应税所得均有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这就使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所得时,可以及时、足额地将税款扣缴入库。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行申报纳税的观念尚未普遍形成,为了加强源泉控制,堵塞税收漏洞,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税款征收方式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当然,从培养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应以自行申报纳税为好,但是,这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我国实行的以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式,可以逐步培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习惯。但是待条件成熟后,现行的分项税制将改为综合税制后,那时,我国会采用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要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