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4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23日 国税发[199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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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