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浅谈国税与地税关系的协调问题

邵健 陈利军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关系协调的两个原则

首先,应该坚持开诚布公的原则。无论是国税系统,还是地税系统,都是在税收这个大环境里围绕自身的轨迹运作的,两者间自然而然会发生一些磨擦,客观上提出了国税与地税关系的协调问题。在协调关系时,双方都应坚持开诚布公的原则,一是发生矛盾不回避。作为税务部门的两个系统,发生矛盾在所难免,而回避之举无助于矛盾的化解,只能是扩大甚至激化矛盾。二是遇到问题不遮盖。在国税工作和地税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切忌夸大对方的问题,缩小甚至完全遮盖自己的问题。三是反映情况不掺假,是什么说什么。有什么反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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