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加强税收征管社会环境建设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指导下,我国财税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和新的税制。分税制和新税制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在实施分税制和新税制中,税务部门分设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别按税种、按预算级次进行征收管理。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分税制和新税制运行是顺利的,改革是成功的。但是,在运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就如何加强税收征管社会环境建设问题谈点看法。
一、全面理解、执行分税制,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
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产生了轻国税重地税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一是收入上挤国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行政干预市场主体的力量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形的手”甚至强于“无形的手”。当企业资金紧张上缴税款发生困难时,有些地方领导出面动员企业先缴纳地税,对国税“表示一点”,或者“以后有钱再说”;二是支持不够有力。税务部门是各种利益矛盾的交点之一,特别是实行分税制后,国税部门这种利益矛盾交点的反映更为突出,偷、漏、抗税和殴打国税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国税人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党政领导的支持却是十分重要的。三是关心不够。国税机构虽然实行了“人事、业务、机构、经费”四垂直的管理,但是,国税人员党的关系在地方,工作、生活在地方,家属子女在地方,地方党政领导就应该从上述各方面给国税人员排忧解难,可是有些国税人员往往对此感到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