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5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关于新形势下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制”和“分税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推行新的财税体制的形势下,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配套条件,也必须作相应的改革,以保证“新税制”和“分税制”的顺利运行、巩固财税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果。本文拟就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进行探讨。
一、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
所谓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与地方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根本制度。在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情况下,必须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针对财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尤其要规范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税收管理权限,建立起两套税务机构分工合理,协调配套,高效运转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为实现上述要求,改革税收管理体制,除了必须遵循我国历次改革曾经遵循过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合乎中国国情”、“财政收支平衡”等原则以外,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改革税收管理体制还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