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2期
税收法制
借发票 偷税九万元 智破案 功在检察官
上一篇 下一篇1994年8月底的一天,原河南省尉氏县税务局接到一份江苏省常州市原郊区税务分局发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卡”,从票面内容看,是尉氏县尉纺实业公司销售给常州竹林并线厂价值648888元的棉纱,票上所开应抵扣税款为94282.91元。县税务局查税务所征收台帐,尉纺实业公司并没有缴纳这笔税款,通过发票管理所查询,这份专用发票是尉氏县永兴税务所领用的,再查永兴税务所的发票台帐发现;是永兴添加剂厂领用的发票。显然,有人借用永兴添加剂厂的专用发票,偷税达9万多元。侦破的任务落到了尉氏县税务检察室的检察官们肩上。
检察官们首先找到了尉纺实业公司,经核对发现,发票上的公章是私刻假冒的,乃个体老板陈某所为。陈某原是县纱厂业务员,现住县化肥厂家属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