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3期
研究与探讨
实行“分税制”后基层国库工作的有关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实行新税制以后,基层国库部门如何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确保“分税制”的贯彻实施,是当前国库工作的主要课题。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研究。下面仅就新税制施行后给基层国库部门带来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问题
施行“分税制”以后,给基层国库部门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三多、三难”。
(一)政策出台快,变化多,基层部门具体运作难
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紧。有的省贯彻全国分税制的有关精神,到新税制的具体实施运作,仅有3天时间,因此,没有时间对新税制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和研究。在新税制实施后,只能是边干边学,在实际工作中领会新税制文件精神,对具体问题的处理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二是软件无法迅速跟上新税制改革的步伐。国库部门自1990年以来,已实现了全部业务处理电算化,由于新税制政策出台到具体实施中间时间太紧,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迅速将原来的“总额分成”报解程序改为新的“分税制”的按税种分成的报解程序。因此,基层各行根据各自的情况采取了灵活变通的办法加以过渡。后又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决定从1994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从县、市进行税收返还,由于又要改动报解程序,也给基层国库部门具体运作工作带来一定的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