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4期 讲座

纳税人如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九讲 纳税人如何委托税务代理

林克宁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从而从法律上明确了税务代理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实施。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沿用一套传统的征收方式:纳税人无论是办理税务登记、建帐建制,还是办理纳税申报、计算缴纳税款等各项纳税事宜都要自己办理;税务机关则要面对千万户纳税人逐一登门征税、核算应纳税款、检查帐簿。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税制的情况下,这种征管方式尚可适应。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日益完善,仍采用这种征管方式,一方面,纳税人由于忙于生产经营,再处理繁杂的纳税事宜,既牵扯许多精力,实际办税效果也不佳;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尽管下很大力气,偷税、漏税的现象依然难以杜绝。所以,无论是对纳税人还是对税务机关来讲,都希望征管方式能有所改变。税务代理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开始得到运用。为了帮助纳税人了解这项制度,使之得到推广普及,下面具体谈谈税务代理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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