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7期
研究与探讨
关于对国债等有价证券回购(返售)协议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各类交易活动的不断扩展,在国债发行政策的带动下,国债交易呈现出货源充足、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量大等特点,特别是国债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回购(返售)交易有异军突起之势,引起管理层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在税收方面,对国债等有价证券的回购(返售)协议是否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看法不一。笔者结合四川省重庆市的一些情况谈一点看法。
一、有价证券回购(返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其特点
目前,重庆市有价证券回购(返售)业务开展比较普遍,每年大约有10亿元以上的业务量,且呈逐年上升之势。从对重庆有价证券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等单位的调查情况看,有价证券的回购(返售)业务大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