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0期
研究与探讨
关于税收征管改革近期目标的几点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新税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的目标。即:要在本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促进,申报、代理、稽查相互监督、配合,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根据这一总的目标,认真研究并确定税收征管改革的近期目标足十分必要的。结合前几年征管改革的实践,我们认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近期日标主要应在以下3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为纳税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规范完整
税务机关为纳税、提供纳税方面的综合服务是这次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综合申报服务大厅(纳税窗口、服务柜台)是个简便有效的途径。这类服务设施应体现综合服务功能上,使其真正成为对纳税人的“服务中心和报税中心”,成为税务机关的“数控中心和调度中心”。在这个中心里,应该设有受理申报、审核征收、发售票证、办理登记、税法咨询等若干个服务窗口和办税程序,应设有纳税事项通知板,必要的书写、办公、休息用具等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扩大计算机的使用范围,还可以与银行部门联网,就地办理有关税款结算业务等。总之,凡是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主要涉税事宜大都应该在此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