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0期
业务技术
关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户几个特点的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明确:“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由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栏次多、内容复杂,有特定的意义和登记要求,掌握不好,很容易出现差错,因此有必要对此帐一的一些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以便正确使用。下面我就此谈点浅见。
一、现行会计制度中最复杂的明细会计科目
新会计制度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从新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来看,不论工业企业的会计科日还是商业企业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都是就同一种内容分借贷两个方向进行登记。例如:“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方登记营业税税金的实现数,即应交数,借方登记营业税税金的已交数。从帐簿上看只须设置借、贷、余为主要内容的三栏式帐页。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日所反映的内容就比较复杂,要设置以上提到的五个专栏,有两个专栏设置在借方,有三个专栏设置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