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 国税发[1995]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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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制约机制,促进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现将《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纪委办公厅、法规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二室、监察综合室。附件:

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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