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 国税发[199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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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使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中的作用, 现将《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抄送:沈阳、哈尔滨、长春、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纪委、监察部办公厅、法规室、纪检监察二室、监察综合室。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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