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5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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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纳税申报制度推进申报、代理、稽查税收征管新格局
上一篇 下一篇新税制实施以来,全面推进征管改革,加快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已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但是,申报、代理、稽查三者之间,并非是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具有明显的主次分明、辅助相承的关系。税务代理是为纳税申报提供中介服务的,而税务稽查则是为纳税申报提供监督保证的有力手段。由此可见;纳税申报是这三个环节的核心。纳税申报这一关键环节搞得好与差,将决定着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这就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在改革的实践中尽快建立和完善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通过宣传和辅导等手段,使所有的纳税人都知道,为什么要申报,怎样申报,不申报要负哪些法律责任。为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既有利于形成纳税人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依法纳税,又能强化执法监督,使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更加严密,我认为,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