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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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创立与政企分开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构造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核心。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及运作有赖于其他制度条件的配合,政企分开就是其中关键的配套制度条件。
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调政企分开有其特殊意义。众所周知,政府具有双重身份(社会行政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双重职能(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在实际经济活动过程中,当政企不分时,政府的双重身份、双重职能必然会产生冲突和矛盾,并且政府经常会使自己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角色服从于社会行政管理者角色。政企分开,就是要在区分政府双重身份、双重职能的基础上,重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两重关系,其一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与企业的关系;其二是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由于中国企业制度是高度集中体制衍生出来的,因此,中国的企业改革不同于西方国家,它本质上是要确立一种制度环境。在某种意义上说,政企分开这一配套制度条件的充分实现直接关系到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