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实行票款结报制度 建立源泉控管机制
上一篇 下一篇自1995年以来、我们高密市国税局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内在规律,走出了一条以实行票款结报制度为核心的以票管税的新路子,对税收实行源泉控管,收到良好效果。
一、实行票款结报制度势在必行
随着税收法制的健全和征管手段的加强,我市税收秩序有了很大好转,但新税制实施后,有些企业钻新旧税制转轨时期税务部门缺乏管理经验的空子,大做利用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文章,使税收征管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稽查力度,严格处罚等,但效果不很理想。经过长期酝酿,反复研究,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发票是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要管好税必须先管好票,管税与管票有机结合,变事后检查为事前监督。以票控税,实行票款结报制度,具体地讲,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