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关于改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思
上一篇 下一篇境值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简称专用发票)设计、运输、管理、稽核是推行增税的关键。两年多来,全国税务系统在加强专用发票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它对专用发票管理已经产生和仍在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但是,和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专用发票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问题。本文拟就此谈几点意见。
一、现行专用发票式样的缺陷及稽核制度的弊端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交税务机关据此抵扣税款;第四联为记帐联,系开票方记帐凭证。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填开内容外,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二是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应纳税额;三是供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按规定专用发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印钞厂印刷,套印防伪标记。专用发票式作和以往发票相比较,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讲步。但专用发票的设计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税额”的填写上缺乏制约办法。因此,它在制止专用发票虚开、滥开、代开,开大头个尾上仍然是软弱无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