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来稿摘登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胡湘桂 单位:扬州大学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分税制改革的成果世人瞩目,但对此不能盲目乐观,就此止步。其中的问题也应充分重视:第一,分税制改革只是一种增量“微调”,原有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格局并未根本改变。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对经济调控能力,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第二,所谓分税,是以承认1993年地方既得财力为前提的,而不是以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测定的基数为前提。因些,严格地讲,现行分税制只是个形式,实质和核心仍是原来的包干制。第三,田于地方固定收入的相对不稳和支出刚性之间的矛盾,加剧了财政运行的困难,影响了地方经的发展。最后,田于税务机构分调,证管范围还不规范,造成工作上的税节和税收收入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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