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6期 来稿摘登

加强税务执法监察纠正部门不正之风

崔俊胜 胡茂文 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执法监察必须制度化。

《税收征管法》、《税务人员违法建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税务人民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的重要权力分解制约制度、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办事程序与结果公开制度及群众评议与群众监督制度,是新的历史时期税务监察部门进行执法监察的重要依据。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个别有法不依、滥用权力、办理拖拉、勒卡纳税人的现象,败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也败球了政府形象,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有利措施,执法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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