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试论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管理权限主要指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税免税权以及税收收入支配权等重大的税收管理权限,广义讲还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之间的税务管理权。税收管理体制就是为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重要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建立了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税务机构也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的自我制衡机制,加强了各级财政收支平衡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合理的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税收管理体制,调动各级政府生财、聚财和理财的积极性。
一、对税收管理权划分的不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