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8期 征收管理

对税收征管模式选择的思考

田伟珍 李耀第 李明 单位:哈尔滨市国税局科研所 上一篇 下一篇

思考之一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员进户,各税统管”。这种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对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传统的征管模式已不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建国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个断恢复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化,由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转变为国营、集体经济占统治地位,辅之以少量个体经济的比较单一的社会经济结构。税收征管的重点,是国营、集体经济。在税收征管体制上,确立了“专管员固定管户,上门收税”和“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这种征管模式在我国税收工作中实行了近40年,是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的: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企业是利多多交,利少少交,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由国家拨款;二是税收工作受“非税论”的影响,不少人认为税收与利润没有实质差别,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企业交税或交利、交多或交少都一样,与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不大,企业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三是为适应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需要,财政、税务部门逐步形成了财政驻厂员、税务专管员制度。实行税务专管员制度,专管员不仅管着纳税人从税务登记、纳税辅导、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计缴、纳税检查、纳税鉴定到违章处理等纳税全过程,而且还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核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促产增收”,并视其为社会主义税收的生产性和社会主义国家税收职能的具体体现。上述可见,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与当时的财税经济理论和税收观念是相一致的,与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也是吻合的。可以说,在当时所有制形式比较单一、纳税户又较少的情况下,对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进入80年代后,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税收工作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很难适应税收的需要,一个新的严肃的课题摆在了广大税务工作者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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