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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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得税计税基础结构
——一种关于变化的解释
上一篇 下一篇张伟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发展基本特征是经济结构的转换。会计学的发展历史表明,会计学的诸多概念及其内容的变化也是一种内在结构的转换。本文试图用经济学上的这一观点论述所得税(本文主要论述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结构变化。
所得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之一,从1793年法国采用战时财政措施实行综合所得税开始,到1799年英国实行新所得税法,从而奠定了现代所得税的基础。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各国的税法、税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纳税已经是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亨德里克森指出的:“很多小企业的会计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帐,即使对于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的一个主要问题。”如何才能准确地核算收益总额并计算出所得税额,这不仅是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也是企业甚为关注的问题。所得税额的计算关键在于如何确认计税基础。一般理解,计税基础结构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应税来源、费用确认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