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论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及政策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其课税客体并不限于一国的境内,它涉及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并构成国际税收的重要内容。所以,一个经济生活逐步国际化的国家,在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时,绝不应置国际惯例于不顾而自行其事。面对全球性税制改革大潮后形成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新格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要做出相应调整。
一、明确税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个人所得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宜也不会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财政税收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在经济收入与支出的流程中,有许多征税点可供政府选择。个人所得税在财政中的地位并不是由决策者的主观愿望所决定,而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水平、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历史传统、殖民影响、大国和周边国家的影响、公众的文化程度和教育水平、执法能力与执法质量(征收管理能力)等。然而,个人所得税立法者的建制指导思想也会最终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及其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