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6年 第12期
税制建设
浅谈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原则
上一篇 下一篇从今年起到2010年的15年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15年,我国的经济建设等方面将不断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尽快在我国开征遗产税也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理论探讨和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让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法早日出台。
一、我国目前已初步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
遗产税是对死亡人所遗留的财产进行课税的一个税种,属于财产转移税。开征遗产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
我国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拟议,始于旧中国的北洋政府。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将遗产税列为18个税种之一,并作为准备开征的一个新税种。笔者认为,当前无论是从政治需要考虑,还是客观经济基础分析,我国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