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 人事部关于授予王振举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人事部关于授予王振举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199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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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举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在从事税收工作的35年中,他先后当过税务专管员、税务所长和人秘股股长。他工作过的税务所曾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或“文明税务所”。他个人曾30次被评为区、地、县财税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王振举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数十年如一日,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身献税收,敬业爱岗;依法治税,一丝不苟;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艰苦奋斗,勤勤恳恳;言传身教,率先垂范;无私奉献,不求索取。直到癌症晚期,他仍然忍受着病痛,坚持提前上班。即使在病重之际,他仍念念不忘将区局给他的3000元钱,捐献给“希望工程”。王振举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新时期税务干部的新形象,他的业绩,闪烁着时代精神,是税务干部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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