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3期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授予王振举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授予王振举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1996年1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共产党员王振举同志,是宁夏彭阳县国家税务局干部。他在税务部门已工作了35年,先后担任税务专管员、税务所长、县税务局人秘股长、监察室主任。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他数十年如一日,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身患重病期间.仍然忘我工作;他克己奉公,不徇私情,廉洁自律,生活简朴,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王振举同志曾30次被评为自治区和地、县财税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1988年被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授予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他工作过的税务所,曾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或“文明税务所”。群众称他为“税务战线上的活雷锋”。为了表彰王振举同志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自治区党委决定授予王振举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