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4期
经验点滴
中山市试行电话自动催税系统见成效
上一篇 下一篇从一九九五年年底开始,广东省中山市城区的个体工商业户如果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就会收到一个服务性质的催办电话。这是中山市城区国税分局配合市国税局计算机信息中心加快税收征管电算化,加强征纳双方沟通,促进个体税收管理的又一新举措。
该电话自动催税系统的功能主要有:(1)对纳税业户申报进行催促。(二)对因银行存款余额不足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业户进行催缴。(三)对到期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业户进行催报。(四)传递其它各种税务信息。
电话自动催税系统的使用,大大减轻了税务机关人工催税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提高了税款依期申报入库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份,中山市城区国税分局对一百户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的纳税业户进行催缴,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业户在接到自动催税电话以后,都能在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