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4期 国外税收简介

税收与公平

尾崎 护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制公平才能为纳税人接受

现代社会各种税都得经过立法程序,即必须由代表国民意志的议会审议通过,才能开征。因此国家为了设立税制必须取得国民的理解。而现代国民都承认税收的必要性,但税款尽量让别人去缴,轮到自己时尽可能地少缴些,却是普遍的心态。

正因为如此,让国民了解和认可国家制定的税法对每个纳税人是公平的,是现今税收立法和行政执法的首要工作。问题在于这个“公平”,会由于每个人的理解而不同。你说是公平的,我却并不认为公平。这在现实中经常出现。1985年日本进行间接税改革,考虑建立世界上大多数先进国家都已建立的附加价值税式的间接税。当时我就任大藏省主税局主管间接税的审议官。可以说那3年里我一直处于举国上下大争论的漩涡中心。反对派批判该税是“天下最恶的税”,理由正是所谓的公平论。“有钱人身上的毛皮大衣和普通百姓身上的毛线衣都适用于同一种税率,维持生存的食品也要缴税,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但我们还是准备改原来货物税那种按每个商品品种征税的方法为就全部消费行为征税,这也正是出于把间接税的不公平控制在最小限度的考虑。为什么对咖啡和可可要征税,而对红茶和绿茶就可以不征税?为什么对黑白电视机都要征税,而对彩色电子游戏机用监视器就可以不征税?在旧的货物税制度下,人们常常可以提出这类疑问,这样一比较,就无法就税制的公平性自圆其说了。并且,如今新产品不断涌现。对一些新产品应当考虑到对它征税,并希望在税法修正案中将其列为应税对象时,这些产品的生产厂家就会坚决反对,并在各政党间游说。阻止法案的通过。另一方面,将现已不再是奢侈品的物品停止征税,同样不容易。因为这样做后减少的税收收入必须找到新的可以填补的途径。还有服务消费的问题。当时对服务消费完全不征税。可如果看一下家庭支出就会发现,其中服务消费所占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然而,无论是多么奢侈的服务,只要不是付钱买东西就可以不征税了。就这样,力主立法派和反对派都依据“公平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政府最初提出的“销售税”在反对声中流产了。但反对论中的一部分作为消费税的提案于1988年12月得到了国会的通过。我不了解中国的增值税,日本的消费税不是依据发票征税,而是采取了账簿式,税率为3%,免税项目极少,即税基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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