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6期
团结一致 齐心协力 进一步做好涉外税收工作
团结一致 齐心协力 进一步做好涉外税收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本刊讯 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于1996年4月38至5日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主管涉外税收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总经济师张相海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项怀诚副局长首先肯定了改革开放17年来我国涉外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涉外税收为我国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了外商投资的不断发展。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近26万万户,其中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20万户,开业的12万户,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100多亿美元。17年来,涉外税收收入累计实现1800亿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在“八五”期间,涉外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年增幅高达50%—85.2%,大大高于同期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的增长水平。1990年涉外税收收入为52亿元,1995年达到659亿元;1993年涉外税收收入占全国工商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只有5%,1995年上升至10.4%,两年提高了五点四个百分点,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涉外税收工作已培养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比较熟悉西方会计和外商企业运转情况的干部队伍;制定了一套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涉外税收法规规章制度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过渡措施,从而保证了整个工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