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6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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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的送达
上一篇 下一篇一、送达及其特点
税务文书的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定方式,将税务法律文书送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行为。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文书送达专设一章作出了具体规定:其特点是:
第一,送达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是送达的主体。
第二,送达是税务机关查处税务违章行为中就有关的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时所做的行业。税务违章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行为;违反帐簿、凭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纳税申报规定及代扣代缴报告表的行为;偷税行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抗税行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以及其他税务违章行为。